荆州新闻网消息(记者陈理君)4月15日凌晨,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滩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治安检查时,截获了一辆满载私自充装液化气气罐的运输车辆。随后,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荆州市交通运输局、荆州市应急管理局,连夜赶往现场,查处该起违法事件。
近日,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滩桥派出所民警,接到群众举报,在辖区内的新龙桥村附近,长期有从事运输私自充装液化气气罐的车辆在夜间出没。
经过多日蹲守,今天凌晨一点左右,民警在执勤卡点,将一辆满载私自充装液化气气罐的货车拦截。
如果是正规合法的单位来运输瓶装液化气,那么驾驶员一定能出具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和《气瓶充装许可证》的相关证明,但在现场他们却一样有关信息也无法提供。
考虑到货车上的液化气罐数量较多,隐患较大,民警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,扣押车辆,并将驾驶员带出所询问情况。
液化气本身属于危险化学品,而作为贮存液化气的气罐则属于特定种类设备。这些从居民家中回收而来的液化气罐,能用于充装液化气吗?
专家介绍,气瓶的常规使用的寿命设计是八年,经过检验和安全评估后,最多只可以使用12年。依照国家规定,每只液化气气罐上,都刻有使用年数的限制的钢印,但在查获的气罐中,其中一些锈迹斑斑,甚至连钢印都已经看不清楚。
经清点,货车上共装有83只气罐,其中有50几只已经超期或报废,还有部分气罐锈蚀严重,无法判断年限和来源。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,未取得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和《气瓶充装许可证》,不可以从事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活动和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。那么货车里的液化石油气又是从何而来呢?
按照驾驶员的说法,他们从红门路桥回收空瓶前往滩桥镇充装液化气,每罐气花费60元,然后再将这些液化气以60多元的价格售出,赚取数元差价。
目前,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荆州市交通运输局、荆州市公安局、荆州市应急管理局,五部门正在联合开展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工作,并发布了重要的公告,全面排查无资质,存隐患的充装、运输单位和个人,规范全市118家燃气经营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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